一、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
(一)申请对象
1. 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和登记失业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在我市按规定为其连续缴纳1年以上社会保险费且仍在参保的小微企业。
2. 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实现以下灵活就业,并在我市以个人身份连续缴纳1年以上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且仍在参保的登记失业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
(1)网络配送员;
(2)个体工商户雇工(夫妻关系除外):
(3)在城市管理部门规定区域和时间内,销售农副产品、日常生活用品的商贩(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的除外):
(4)网约车驾驶员。
(二)补贴标准及期限
1. 对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和登记失业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的小微企业,按照1万元/人/年的标准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时间为1年,同一人只能享受一次。
2.对实现灵活就业的毕业生,按照6000元/人/年的标准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时间最长不超过2年。
(三)申报流程及所需资料
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的原则。
1 . 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后,及时办理就业登记,在连续参保满1年后,向企业注册地区县(自治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补贴,所需资料:
(1)重庆市高校毕业生单位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
(2)重庆市高校毕业生单位就业社会保险补贴人员花名册。
登记失业离校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后,在就业地(网络配送员和网约车驾驶员在参保地任一街镇)办理就业登记和补贴备案登记,连续就业并参保1年后,向就业登记地街道(乡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1次补贴;再次连续就业并参保1年后,按照上述程序再申请1次补贴,所需资料:
(1)重庆市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表;
(2)申请补贴月度就业凭证:
①个体工商户雇工,提供雇主出具的申请补贴月度就业情况 说明。(雇主信息应与就业登记信息一致)
②商贩,提供申请补贴月度进货凭证或经营图片等凭证复印件。
③网约车驾驶员,提供从业资格证、车辆运输证和补贴时段出行服务记录。(网约车平台公司流水信息应与就业登记信息一致)
④网络配送员提供补贴时段配送服务记录。
非全日制公益性岗位人员,提供申请补贴月度工 资流水(需显示用人单位信息)等凭证。
(四)注意事项
1. 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每季度集中办理一次。高校毕业生单位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按照“直补快办”模式经办执行。
2. 高校毕业生单位就业社会保险补贴资格认定以新参保首月或最近一次新续保首月的时间为准;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资格认定以最近一次就业登记的时间为准。
3. 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应当在满足补贴条件后 的半年内进行申报。
4. 高校毕业生单位就业社会保险补贴与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的补贴期限分别计算。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与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的补贴期限合并计算,且不能同时享受。
5. 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在规定的灵活就业类型之间变换就业类型,不影响补贴资格。
6.2024年6月1日前被认定为符合补贴条件的高校毕业生,继续参照本文件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执行。2024年6月1日及之后被认定为符合本文件政策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已享受超过1年单位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或2年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的,不再享受同种就业类型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已享受不足1年单位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或不足2年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的,在满足本文件政策条件后,可按月享受至补贴期满。其中,单位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标准为833元/月,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标 准为500元/月。
(五)受 理 机 构
1.线上申请: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 重庆人社APP、 重庆就业微信小程序。
2.线下申请:单位就业向渝北区就业和人才中心申 请,灵活就业向就业登记地镇(街)便民服务中心申请。
(六)咨询电话
023-67812871
二、一次性灵活就业补贴
(一)申请对象
在我市行政范围内实现以下灵活就业,并在我市以个人身份连续缴纳1年以上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且仍在参保的登记失业离校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
(1)网络配送员;
(2)个体工商户雇工(夫妻关系除外):
(3)在城市管理部门规定区域和时间内,销售农副 产品、日常生活用品的商贩(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的除 外 ) :
(4)网约车驾驶员。
(二)补贴标准
6000元/人,且与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不重复享受。
(三)补贴期限
同一人员只享受一次补贴。
(四)申报流程及所需资料
申请人实现灵活就业后,在就业地(网络配送员和网约车驾驶员在参保地任一街镇)办理就业登记和补贴备案登记,在连续参保1年后,向就业登记地镇街经办机构提出申请,所需资料:
1. 《重庆市一次性灵活就业补贴申请表》:
2. 就业情况凭证:
(1)个体工商户雇工提供雇主出具的申请补贴月度就业情况说明。
(2)商贩提供申请补贴月度进货凭证或经营图片等凭证复印件。
(3)网约车驾驶员提供从业资格证、车辆运输证和补贴时段出行服务记录。
(4)网络配送员提供补贴时段配送服务记录。
(五)注意事项
1. 一次性灵活就业补贴每季度集中办理一次。
2. 高校毕业生补贴资格认定以新参保首月或最近一次新续保首月的时间为准。
3. 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在规定的灵活就业类型之间变换就业类型,不影响补贴资格。
4. 一次性灵活就业补贴应当在符合补贴条件后的半年内进行申报。
5. 已享受1年及以下时间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的毕业生,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可以享受本政策;超过1年时间的,不再享受本政策。
(六)受理机构
就业登记地镇(街)便民服务中心
(七)咨询电话
023-67812871
三、紧缺岗位就业补贴
(一)补贴对象
在我市制造业、生产性服务业企业紧缺岗位就业并在我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1年以上且仍在参保的35周岁及以下青年。
(二)补贴标准
6000元/人。
(三)补贴期限
同一人员只享受一次补贴。
(四)申报流程及所需资料
1. 申请人需在我市企业制造业、生产性服务业企业紧缺岗位有效期内通过“渝职聘”平台投递简历;
2. 在该岗位就业后,及时办理就业登记和补贴备案登记;
3. 参保满1年后,通过“渝职聘”平台提出申请,所需资料:劳动合同或工作岗位证明。申请人实际就业地街道(乡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通过电话了解、实地走访等方式,审核申请人实际工作岗位。符合条件的,报区县(自治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复审。审核通过后渝北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的报送财政部门确认后将补贴划入申请人账户。
(五)注意事项
1. 紧缺岗位就业补贴每季度集中办理一次。
2 . 申请人补贴资格认定以新参保首月或最近一次新 续保首月的时间为准。补贴应当在符合条件后的半年内进 行申报。
3. 紧缺岗位通过“渝职聘”平台发布。
4. 申请人实际就业地应在我市行政区划范围内。
(六)受理机构
1. 线上申请:“渝职聘”微信小程序。
2. 线下申请:就业登记地街镇便民服务中心。
(七)咨询电话 023-67812922
四、高校毕业生交通食宿补贴
(一)补贴对象
在我市企业紧缺岗位就业并在我市参保的毕业年度市外高校的毕业生。
(二)补贴标准
500元/人
(三)补贴期限
同一人员只享受一次补贴。
(四)申报流程及所需资料
1. 申请人需在我市企业紧缺岗位有效期内通过“渝职聘”平台投递简历;
2. 在该岗位就业后,及时办理就业登记和补贴备案登记;
3. 参保满一个月后,通过“渝职聘”平台提出申请,所需资料:劳动合同或工作岗位证明。
申请人实际就业地街道(乡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通过电话了解、实地走访等方式,审核申请人实际工作岗位。符合条件的,报区县(自治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复审。审核通过后渝北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的报送财政部门确认后将补贴划入申请人账户。
(五)注意事项
1. 交通食宿补贴受理截止日期为次年3月31日,主要集中办理上年度符合条件人员。受理时间以本人在“渝职聘”平台上申请的时间为准。
2. 申请人补贴资格认定以新参续保首月时间为准。
3. 紧缺岗位通过“渝职聘”平台发布。
4. 申请人实际就业地应在我市行政范围内。
(六)受理机构
1. 线上申请:“渝职聘”微信小程序。
2.线下申请:就业登记地街镇便民服务中心。
(七)咨询电话 023-67812922
五、一次性创业补贴
(一)申请对象
离校5年内高校毕业生(含留学回国人员和技师学院高级技工班、预备技师班、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等参照高校毕业生享受就业创业政策的群体),我市户籍农村自主创业者、退役军人、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城乡低保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脱贫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残疾人,在重庆市内首次创办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首次创办的小微企业需符合《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国统字〔2017〕213号)认定标准。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需正常经营1年以上3年以下(以申报时间计算,申报时仍然存续),吸纳劳动者就业并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按规定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满3个月,申请时正常参保且未欠缴社会保险费。
(二)补贴标准
符合申报条件的对象,每带动就业1人(含小微企业法定代表人和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给予2000元补贴,最高不超过8000元。
(三)补贴期限
符合条件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只享受一次补贴。符合申报条件的对象,以家庭为单位申请补贴(夫妻开办多个企业的, 一方享受之后,另外一方不再补贴)
(四)申报流程
1 . 申请符合申报条件的对象,向注册地街道(乡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报,并按下列要求提供相应材料 :
(1)《重庆市一次性创业补贴申报表》
(2)申报日之前三个月企业经营流水。
2. 审核。镇街经办机构比对就业登记、人员类别、企业参保、是否首次创业等信息,并审核申请资料。符合条件的,报区就业和人才中心复审。重点审查相关资料、实际经营和带动就业状况的真实性。
3 .公示。区就业和人才中心将拟享受补贴的申请对象、补贴标准、补贴金额等情况在本级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4. 确认。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区就业和人才中心将符合条件的申请资料送财政部门确认。
5. 划拨。区财政部门每季度首月底前将上季度送达确认的补贴划入申请个人(企业)账户。
(五)受理机构
就业登记地镇街便民服务中心
(六)咨询电话
023-67807632
六、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一)申请对象
新招用登记失业离校5年内高校毕业生,并在我市按规定为其连续缴纳1年以上社会保险费且仍在参保的小微企业。
(二)补贴标准
按5000元/人,同一人员只享受一次补贴,不重复享受。
(三)申报流程及所需资料
小微企业新招用符合条件的人员后,及时办理就业登记,在连续缴纳1年以上社会保险费后,向企业注册地区县(自治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所需资料:
1. 重庆市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一次性扩岗补助)申请表
2. 重庆市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一次性扩岗补助)人员花名册
(四)注意事项
1. 申请人补贴资格认定以新参保首月或最近一次新续保首月的时间为准。
2. 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应当在符合补贴条件后的半年内进行申报
3. 已享受一次性扩岗补助、6个月以上单位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的人员,不再纳入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范围。
(五)受理机构
1. 线上申请: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
2. 线下申请:重庆市渝北区就业和人才中心
(六)咨询电话 023-67812861
七、一次性扩岗补助
(一)申请对象
新招用毕业年度或登记失业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16-24岁青年,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连续缴纳3个月以上且仍在缴纳失业、工伤、职工养老保险费的各类企业。
(二)补贴标准
1500元/人,同一人员只享受一次,且与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不重复享受。
(三)申报流程及所需资料
小微企业新招用符合条件的人员后,及时办理就业登记,在连续缴纳1年以上社会保险费后,向企业注册地区县(自治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所需资料:
1.重庆市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一次性扩岗补助)申请表
2.重庆市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一次性扩岗补助)人员花名册
(四)注意事项
1. 申请人补贴资格认定以新参保首月或最近一次新续保首月的时间为准。
2.一次性扩岗补助应当在符合补贴条件后的3个月内进行申报,受理截止日期为2026年6月30日。
3.一次性扩岗补助与单位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可同时享受。
(五)受理机构
1.线上申请: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
2. 线下申请:重庆市渝北区就业和人才中心
(六)咨询电话 023-67812861
八、就业技能培训
(一)培训对象
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适用时间为毕业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二)补贴条件
1.参加培训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或培训合格证书。参训人员年龄男性不超过60周岁、女性不超过55周岁。
2. 每人每年参加我市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不超过 1次(以培训开始时间为准),累计享受3次职业培训补贴后,不再享受就业补助资金列支的职业培训补贴。
3. 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的证书,不可同时申领职业培训补贴、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已参加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的人员,不可申领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的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同一职业(工种)的同一等级或更低等级证书,不可重复申领职业培训补贴。
(三)补贴标准
1. 就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根据技能复杂程度和就业市场急需紧缺需求,分为A、B、C 及A+四类。按照相应补贴标准,给予个人或培训机构职业培训补贴。培训后实现新就业创业的(单位参保或就业登记),按补贴标准110%给予职业培训补贴;未就业创业的,按补贴标准 90%补贴;参训时已就业的,按补贴标准100%补贴。
2. 就业适应性培训不超过18课时,补贴标准按17元 /课时计算。
(四)补贴申请
1. 培训机构垫付培训费用的,由培训机构按照“机构垫付、先垫后补”原则享受培训补贴。培训对象缴纳培训费用的,由培训对象按照“个人申报、直补个人”原则享受培训补贴。
2.培训补贴实行“免申即享”,培训对象按规定参加培训并取得相应证书后,培训机构、培训对象无需申请,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通过数据比对等方式审核。
(五)报名方式
有参加培训意愿的人员,可登录“重庆智能就业在线培训平台”专区(https://ggfw.rlsbj.cq.gov.cn/cqjy/zxpx/cqzypx/) 查看培训信息。
(六)受理机构
重庆市渝北区就业和人才中心
(七)咨询电话
023-67813011
九、企业职工培训
(一)培训对象
1. 岗位技能培训(含岗前培训、通用职业素质培训 )。企业在1年内新录用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适用时间为毕业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
2.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以企业技能岗位新招用人员和转岗人员为主,兼顾各类技能岗位在岗员工。
(二)补贴条件
1. 参加培训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或培训合格证书。参训人员年龄男性不超过60周岁、女性不超过55周岁。
2. 每人每年参加我市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不超过1次(以培训开始时间为准),累计享受3次职业培训补贴后,不再享受就业补助资金列支的职业培训补贴。
3. 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的证书,不可同时申领职业培训补贴、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已参加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的人员,不可申领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的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同一职业(工种)的同一等级或更低等级证书,不可重复申领职业培训补贴。
(三)补贴标准
1. 岗前培训、通用职业素质培训不超过30课时,按 17元/课时标准给予职工个人或企业补贴。
2. 岗位技能培训补贴标准根据技能复杂程度和就业市场急需紧缺需求,分为A、B、C 及A+ 四类。按照相应补贴标准,给予职工个人或企业职业培训补贴。
3. 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标准为5000元/人年,其中,取得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6000元/人年,培训时长160课时/年,最长不超过2年,补贴资金直补企业。
(四)补贴申请
培训补贴实行“免申即享”,企业、培训机构申报 培训计划,培训对象按规定参加培训并取得相应证书后,职工个人、企业无需申请,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通过数据比对等方式审核。
(五)受理机构
重庆市渝北区就业和人才中心
(六)咨询电话 023-67813011
十、求职能力实训
(一)培训对象
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二)补贴条件
1. 参加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
2. 每人每年参加我市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不超过1次(以培训开始时间为准)。
3. 同一培训项目不得重复享受。
(三)补贴标准
56课时,补贴标准1300元/人,培训后实现新就业创业的(单位参保或就业登记),按补贴标准110%给予职业培训补贴,未就业创业的,按补贴标准90%补贴。相关补贴资金拨付学员个人或培训机构。
(四)补贴申请
培训机构垫付培训费用的,由培训机构按照“机构 垫付、先垫后补”原则享受培训补贴。培训对象缴纳培训费用的,由培训对象按照“个人申报、直补个人”原则享受培训补贴。
培训补贴实行“免申即享”,培训对象按规定参加培训并取得相应证书后,培训机构、培训对象无需申请,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通过数据比对等方式审核。
(五)报名方式
有参加培训意愿的人员,可登录“重庆智能就业在线培训平台”专区(https://ggfw.rlsbj.cq.gov.cn/cqjy/zxpx/cqzypx/) 查看培训信息。
(六)受理机构
重庆市渝北区就业和人才中心
(六) 咨询电话 023-67813011
十一、创业培训
(一)培训对象
1. 产生你的企业想法(以下简称GYB)培训补贴对象为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适用时间为毕业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2. 创办你的企业(以下简称SYB)培训补贴对象为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适用时间为毕业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3. 网络创业培训补贴对象为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适用时间为毕业当年1月1日至 12月31日)。
(二)补贴条件
1. 参加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同一培训项目不得重复享受。
2. 每人每年参加我市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不超过1次(以培训开始时间为准),累计享受3次职业培训补贴后,不再享受就业补助资金列支的职业培训补贴。
3. 参训人员年龄男性不超过60周岁、女性不超过 55周岁。
(三)补贴标准
1. GYB培训24课时,补贴标准400元/人。
2. SYB培训80课时,补贴标准1500元/人(其中,已参加GYB 培训或已创业的,可培训56课时,补贴标准11 0 0元/人)。
3. 网络创业培训56课时,补贴标准1300元/人。
培训后实现新就业创业的(单位参保或就业登记),按补贴标准110%给予职业培训补贴;未就业创业的,按补贴标准90%补贴;参训时已就业创业的,按补贴标准100%补贴。
(四)补贴申请
培训机构垫付培训费用的,由培训机构按照“机构垫付、先垫后补”原则享受培训补贴。培训对象缴纳培训费用的,由培训对象按照“个人申报、直补个人”原则享受培训补贴。
培训补贴实行“免申即享”,培训对象按规定参加培训并取得相应证书后,培训机构、培训对象无需申请,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通过数据比对等方式审核。
(五)报名方式
有参加培训意愿的人员,可登录“重庆智能就业在线培训平台”专区(https://ggfw.rlsbj.cq.gov.cn/cqjy/zxpx/cqzypx/) 查看培训信息。
(六)受理机构
重庆市渝北区就业和人才中心
(七)咨询电话 023-67813011
十二、青年就业见习
(一)申请对象
招用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高校毕业学年在校生及对口支援西藏等地区的高校毕业生,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台湾高校毕业生、台湾高校毕业学年在校生,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毕业学年在校生,进行失业登记的16-24岁失业青年开展就业见习活动的备案的就业见习基地。
(二)补贴标准
就业见习补贴采取“先行发放,事后申报”的原则 ,即见习期间由见习基地先行向见习人员发放符合要求的基本生活费,见习人员结束见习后,人力社保部门按照标准向满足见习补贴申请审核条件的见习基地发放补贴。按见习人员每人每月1300元标准拨付见习基地基本生活费补贴;就业见习留用就业率达到50%(含)以上的,按每人每月200元标准给予见习基地留用人员差额补贴;按见习人员每人100元标准一次性拨付给见习基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补贴。
(三)补贴期限
1—12个月
(四)其他事项
1. 同一见习人员在我市只能享受一次补贴,补贴期限按见习人员实际就业见习月数计算,最长不超过12个月。实际见习期不满1个月的不予发放就业见习补贴。
2. 见习期间,见习人员和见习基地双方不建立劳动关系。
3. 就业见习基地与见习人员达成见习意向后,应及时与见习人员签订就业见习协议、购买符合要求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及每月发放不低于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基本生活费。
4. 有参加见习意愿的人员:
可登录“百万见习岗位募集计划”专区:https://www.cqtalent.com/cqdchg/jxjhzq/index.html,查看见习岗位招募信息。
(五)受理机构
重庆市渝北区就业和人才中心
(六)咨询电话 023-67202773